終審獲死緩近10年后,江西樂平黃志強等四人的命運又到了一個關口。4月27日深夜,江西高院通過官網發布消息稱,該院當日決定對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敲詐勒索一案進行再審。
此前,該案申訴人的代理律師曾到江西高院成功閱卷,并向承辦法官提交了律師意見。申訴代理律師在閱卷后發現哪些問題?江西高院決定立案再審后,申訴代理律師將和法院如何溝通?4月28日,該案申訴人方春平的代理律師張維玉接受了澎湃新聞的采訪。

江西樂平案申訴人方春平的代理律師張維玉(中)
澎湃新聞:您是在什么時候獲知江西高院立案再審消息的?
張維玉:我是在28日上午11時后,通過江西高院官方網站看到立案再審消息的,當時江西高院還未通知到我。不過,另一申訴代理人已接到江西高院的通知,此后我和其他幾位申訴代理律師都陸陸續續接到了電話。
澎湃新聞:在此之前,申訴代理律師跟江西高院有哪些溝通?
張維玉:2015年5月11日起,8名申訴代理律師到江西高院申請閱卷,但沒有成功,所以律師們連續19天到江西高院申請閱卷。直至7月6日,江西高院立案一庭一副庭長才電話我們,承諾安排律師在7月底8月初閱卷。
2015年7月31日,家屬接到申訴人從監獄打來的電話說,當日江西高院決定立案復查該案。8月6日,律師們也陸陸續續接到江西高院立案庭的電話,通知去閱卷。此后,律師們約定時間一起到江西高院閱卷,并復制了所有案卷。今年4月18日,距離延期復查屆滿還有十來天的時間,我們又到法院詢問復查工作進展情況,當時承辦法官稱,正有條不紊地進行,本月底復查期限屆滿前會給答復。
澎湃新聞:通過閱卷,您發現什么問題?您認為江西高院再審時,應回答申訴人哪些疑問?
張維玉:通過閱卷,律師們更堅信這是一起冤案,江西高院再審時應一一回答律師的疑問,而且我們也已經將這些問題遞交給承辦法官。
首先“真兇”方林崽出現,其供述的犯罪事實、作案手段與樂平“5.24”案現場勘查、尸檢報告高度一致,該案冤情明顯。
四人無作案時間:案發時,有人證明黃志強在家睡覺,方春平在家看電視,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發根在景德鎮打工且有銀行取錢收據佐證。
現場未采集到五人的任何指紋、腳印、精液、精斑、DNA等客觀證據。案卷顯示,五人作案時未戴手套,現場搜集到3個兔牌煙盒、27個煙頭、毛巾、紅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車等物,警方均未提取到五人的任何指紋、腳印、精液、精斑、DNA等客觀證據。
無犯罪工具:認定五被告人行兇時都帶刀,但在警方偵查中一把刀也沒找到,且被告人供述的兇器含糊不清,無法準確描述兇器特征。
無埋尸現場、分尸痕跡:若把已“掩埋”的尸體挖出來分尸,原埋尸處總該有痕跡,但公安卻無埋尸現場的筆錄和照片,勘驗筆錄無埋尸現場,四人指認的分尸現場沒有血液、血塊、碎骨、碎肉渣、切痕等任何痕跡。
分尸現場比較荒唐:案卷顯示分尸時間是“次日中午”,而樂平公安現場勘查筆錄記載,這天7點30分至16時30分公安已封閉現場,進行勘驗。埋女尸的“現場”離發現男尸現場僅300至500米遠,五人不可能在公安眼皮底下“碎尸”。
原審判決認定五人亂刀砍死蔣澤才,但除程發根外沒有一人有身上濺到血跡的陳述,且事后幾人還去夜宵攤吃夜宵至四五點才回家,非常不合常理。
原審判決客觀證據嚴重缺乏,主要靠穩定性極差的言詞證據定案:原審據以定案的十五組證據中,有十組是言詞證據,僅有的五組客觀證據中,沒有一組證據能將犯罪現場與五名嫌疑人聯系起來。
原審辯護人均作無罪辯護,堅信是冤案。一當地律師庭后被刑拘7天,直到答應退出辯護才被放。
原審認定的“同案犯”汪深兵被取保候審,足以說明此案的指控依據嚴重不足。否則,共同的殺人、強奸、搶劫犯罪,怎么可能其他人被判了死緩,而汪深兵被取保候審?
澎湃新聞:2012年,申訴人同村的方林崽在指認現場時,稱他才是“5·24”命案的真兇,目前方林崽的狀況如何?
張維玉:據媒體報道,方林崽涉嫌的一系列案件在庭審后檢察院撤訴,補充偵查,至今未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下一步,申訴代理律師將與江西高院做哪些實質性溝通?
張維玉:一路走來,我們發現江西高院對申訴律師的態度越來越友好。特別是今年4月18日,律師們到江西高院詢問復查進展,法官稱正緊鑼密鼓地進行,法官還表示會對律師提出的疑問作出回應。前期我們已與江西高院作了很多溝通,接下來可能還會就證據的DNA鑒定、調查相關證人等問題與江西高院溝通。此外,律師們還會繼續閱卷,到監獄會見申訴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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