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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決定了民事法律行為能力是否成立。重大誤解與欺詐均為法定的非真實意思表示,均可向仲裁機構或法院申請撤銷該民事法律行為,但二者也有明顯的區別(
以下均不涉及最長除斥期間):重大誤解是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即對交易的對方、標的物產生誤解導致作出的錯誤意思表示。如果構成重大誤解,行為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
90日內申請撤銷(一般為生效之日)。如未在該期間內提出,即使構成重大誤解,通常也不支持撤銷的請求。欺詐是相對方虛構事實導致行為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此被騙的行為人可以選擇繼續履行也可以選擇撤銷。如果選擇撤銷應在
一年內提出該項請求。同理,如未在該期間內提出,即使構成欺詐,通常也不支持撤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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