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杭州4月13日消息,前不久,杭州市江干區采荷街道紀工委副書記劉連富接到投訴:有社區違規設置停車場。調查后發現,該社區利用代管閑置空地設置臨時停車疏散點,緩解居民停車難。而杭州對于建立臨時車輛疏散點是否報批沒有明確要求。
劉連富說,很多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辦了可能違規,不辦又不能解決矛盾,有的干部就會陷于兩難。
如何化解這樣的“兩難”狀況?2015年12月,杭州市印發《關于建立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規定改革創新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在采荷街道那個社區,干部多次召開居民代表座談會,得到了大多數居民的支持,加之還有容錯機制,社區決定繼續推進此事,并繼續做好不同意見居民的說服工作。
杭州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柴國慶說,對出于公心、善意履職、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的免責,這就給基層干部撐了腰、壯了膽。
如何啟動容錯免責機制?杭州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吳鳳蓮表示,相關單位和個人因改革創新失誤出現受到追責等情形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經確定予以免責的單位和個人,可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黨風廉政審查中免予“一票否決”,免予行政追責和效能問責。需追究黨政紀責任的,給予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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