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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記者孫瀟)近日,經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云南省創建示范項目申報設立評價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制定出臺。
《標準》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標準指引,圍繞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以“選擇什么項目、怎樣選擇項目、怎樣實施項目”為重點,科學設置“評價范圍”“考評指標”等7個一級評價指標、“風險管理”“目錄管理”等26個二級評價指標,實行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以定性評價為先導、定量評價為主導,先定性后定量,對申報項目是否達到設立標準進行評價,提高項目申報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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