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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隨著社會節奏加快,越來越多行業進入滿負荷運行模式,對應到勞動者身上,就是“總有干不完的活”“總是下不了的班”。調查顯示,國內近九成職場人都難逃加班命運,其中45.5%的人每周加班兩到三天,24.7%的人幾乎每天在加班。在某些企業,加班加點、點燈熬油被視作奮斗的代名詞,有的甚至公開倡導加班文化、強制推行“996”以及將是否能長期加班列入KPI……在這樣的“潛規則”下,畸形加班愈演愈烈,職場生態不斷“內卷”。
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4小時。此外,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也應當按照相應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可見,強制加班實屬違法,以奉獻之名要求員工自愿加班,更是對勞動權益的侵犯。而從個人層面看,長期加班,也不符合勞動力再生產的規律。適當休息合理休假,既是一個人的身體健康需求,也是激發員工創造力的必然要求,這一點已得到相關科學研究反復佐證。某些用人單位按著快進鍵不撒手,一味要求“玩命工作”“壓出效益”,短期來看或有助于業務量提升,但久而久之,反會讓員工失去最寶貴的活力和創造力,甚至招致這樣那樣的“軟抵抗”,實在得不償失。
畸形加班不是奮斗應有的姿勢,勞動者也不該被工具化。讓法律“長出牙齒”,實現勞動者權益應保盡保,我們的社會也會更加活力迸發。
(摘編自4月7日《北京日報》文/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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