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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我國現行征收的稅種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的計稅基礎均以房地產“評估價值”為基準。房屋價值評估這一前置條件是國家房地產相關稅收的重要計稅標準,影響我國稅收的“稅基”。
房地產評估是專業的評估人員在綜合分析了房地產的幾個影響因素的基礎上,根據科學的評估方法和一定的評估目的以及估價經驗,對房地產的價值進行判斷和推測,并出具評估報告。但是給出的評估報告是否公正客觀、當前該行業的法律法規是否對該行業進行了規范、是否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風險監督呢?
根據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的了解,當前我國“房地產業價值評估”市場仍存在諸多亂象:
行業無序競爭下風險與收益的博弈。當前的房產評估大都是“走過場”,全憑委托人跟評估機構談。一些新設立的小的評估機構,為了爭取業務,基本上是委托人要求什么價,他們就能評出什么價。從行政機關執法來看,隨意評出的價格會給執法者帶來執法風險,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稅收損失。從評估機構來看,價格隨意性會直接抹黑整個行業。
當前房地產評估機構的技術人員普遍專業性不強。做房地產評估的技術人員多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平均年齡較低,且所學專業參差不齊,很多和房地產評估關聯性不大。當前很多房地產評估機構的主要業務是房地產抵押報告,這種報告已經接近流水化作業,對工作人員的專業性要求不高,遠遠達不到一個估價師的水平。行業的無序競爭,使得從業人員收入得不到保障,從而造成整個行業發展的惡性循環。
對于有異議的評估值無法提起實質性復核鑒定。我國雖然有相關規定,被拆遷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有權提起復核,復核后有權提起專家委員會鑒定,但是實踐中,被拆遷人往往根本見不到評估機構,也拿不到正規的評估報告,如果對評估值有異議,也無法提起復核鑒定,變相剝奪了被拆遷人的程序性權利。
為此,筆者建議:加快房地產評估行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促進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改變評估行業散兵游勇、各自為政、多頭管理的局面,盡量避免各個評估專業在執業準則、規則以及管理上存在巨大的差異,加強治理整頓和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房地產估價行業環境,依法維護房地產估價活動的獨立性,協助房地產評估協會建立和完善信用檔案等自律機制;充分發揮稅務師行業力量,貫徹落實我國房地產相關稅收政策。
(作者系九三學社河南省委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河南中翰盛勝稅務師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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