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福建漳州一市民在超市購物時獲贈電飯煲一只,誰料該贈品第一次試用即發生爆炸,導致該市民人身和財產受到損害。為此,該市民要求超市賠償損失,但超市以贈品系無償贈與為由拒絕賠償。
如今,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商家為了拓展市場,“買一贈一”成為一些商家促銷的“標配”。消費者發現這些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后,要么自認倒霉,要么不予追究。就算有的人真去找商家要個說法,商家也以是贈品為由拒絕“三包”,拒絕賠償由于質量問題而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有的商家還貼出“贈送商品概不退換”“贈送商品不三包”等告示,以此來逃避因贈送商品質量不合格應承擔的責任。
贈品不該是“次品”,免費不等于免責。按照民法典規定,贈與成立的前提必須是無償。而“買一贈一”的贈與是附條件的,消費者只有在完成了商家規定的購買任務后,才能獲得贈品。商家名義上免費贈送的商品,實際上其成本已分攤到消費者購買商品的總價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否則,其內容無效。
因此,商家應履行對贈品的“三包”義務,對因質量問題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應該將贈品與正常商品一樣嚴格管理,進行檢測。不能讓商家以“贈品”為由,用假冒偽劣產品糊弄消費者。消費者也要理性消費,不能被商家的贈品拋出的“餌”所誘惑。一旦發現贈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無”產品、質量不合格產品的,應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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