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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貫徹落實新一輪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工作要求,昨日,滬深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以下簡稱《評價指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高質量上市公司群體是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的基礎。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對外揭示價值的重要渠道,也是投資者作出投資判斷和決策的基本依據。隨著全面注冊制落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愈發凸顯,需要以更嚴格的要求和更高的標準,引導上市公司高質量披露信息。滬深交易所此次修訂《評價指引》,通過完善評價機制,建立信息披露與規范運作雙輪驅動的立體化評價體系,同時拓寬評價結果應用范圍,更好發揮信息披露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推動構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的長效機制。
《評價指引》對觸及負面清單情形的公司實行“一票否決”負面清單,體現從嚴懲治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鮮明導向。比如,針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被立案稽查等情形,將評價結果從不得為A調整為評價不高于C;新增評價不高于C的情形,納入風險警示、高比例質押、三會無法正常運作等對公司影響較大的負面事項;新增評價為D的情形,納入內控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評價期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累計兩次以上(含)通報批評等嚴重負面情形。
《評價指引》積極引導上市公司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提升投資者獲得感和滿意度,通過加分項引導上市公司常態化召開業績說明會、采用圖文視頻等創新形式提高定期報告的可讀性與實用性等,方便投資者更簡明、直觀了解公司情況。
滬深交易所拓寬評價結果應用,增強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質量的驅動力。一方面,加大對評價結果為A類公司的支持力度,進一步與并購重組、再融資審核等進行關聯。另一方面,加強對于評價結果D類公司的監督規范,對其暫停適用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并通過組織合規培訓等方式,強化對公司及關鍵少數的引導。
《評價指引》還將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披露情況納入評價范圍。大力引導上市公司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履行好社會責任,推動形成重回報、有擔當、受尊敬的上市公司群體。
據悉,每年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結束后,滬深交易所將對上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評價,評價期間為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將按照新修訂的《評價指引》,扎實推進2022~2023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持續推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再上新臺階。
深交所表示,接下來,深交所將進一步強化主動服務意識,不斷完善基礎制度,持續健全市場功能,加快構建簡明、清晰、友好的制度規則體系,為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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