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微博大V上傳了一條無人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視頻。一輛自動駕駛出行服務平臺的無人駕駛汽車在變道過程中,剮蹭了另一輛正常行駛車輛。發生碰撞后,無人駕駛汽車稍作停頓便駛離現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那么,如果無人駕駛汽車碰撞行人后自行離去,可能導致傷者無法及時得到救治,到底該由誰負責呢?
無人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圖源:網絡
一輛“肇事逃逸”的無人駕駛車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無人駕駛車在路上奔跑逐漸成為現實生活中的場景,在方便人們生產生活的同時,也給人類社會帶來了新的風險與挑戰。
近日,有微博大V上傳了一條視頻:一輛歸屬百度Apollo旗下自動駕駛出行服務平臺“蘿卜快跑”的無人駕駛汽車在變道過程中,剮蹭了另一輛正常行駛車輛,兩車發生了碰撞事故。該自動駕駛測試車在短暫停留之后,又自己發動車輛“揚長而去”,被博主戲稱為無人駕駛測試車也會“肇事逃逸”。
事情發生后,百度方面出面表示,“事故就是非常輕微的車輛輪胎處接觸,已經第一時間處理了,和司機也達成了一致,不存在逃逸相關的問題。”
隨著無人自動駕駛汽車上路車輛越來越多,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判定也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
在傳統的人力駕駛情況下,車禍責任主要由駕駛員承擔。但是,在無人駕駛汽車中,車輛的操作完全由人工智能系統控制,這意味著駕駛員不再承擔直接的駕駛責任。那么,當無人駕駛汽車發生事故時,是人為操作的錯誤導致,還是系統設計或技術缺陷引發的問題?
當“無人車”真上路
今年4月,谷歌旗下自動駕駛公司Waymo的無人駕駛車輛,在鳳凰城接送乘客時遇上交通管制,交警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但Waymo無人車沒有立即做出反應,而乘客也無法讓汽車遵守交警的手勢。
據悉,在拍攝的視頻中,乘客努力在向交警說明情況,而交警也表示頭疼。乘客反映,車輛在短暫停下后依舊向目的地駛去。
事實上,無人駕駛汽車 " 逃逸 " 不是第一次發生了。2022年4月12日,美國舊金山的巡警攔下了一輛夜間行駛沒有開燈的電動汽車,警員照常走向駕駛位試圖與司機溝通,結果發現車上一個人都沒有,隨后警員試圖打開車門,但沒有成功。
就在警員呼叫支援的時候,這輛無人駕駛汽車突然腳底抹油——開溜了。這輛無人駕駛汽車穿過十字路口后繼續行駛了近百米才停下來,警車緊隨其后。這是全球第一起無人駕駛汽車 "逃逸" 事件,事件的主角是來自通用汽車旗下的自動駕駛公司Cruise的無人駕駛測試車(基于雪佛蘭Bolt改裝而來)。
事后,Cruise公司發布聲明稱:" 無人車輛與警方互動良好,完全服從執法,無人車并不是為了逃避警察的追捕,而是想找一個更安全的地方停下來"。在美國加州,天黑后不開大燈將會被處罰并強制學習交規,但Cruise的無人測試車一張罰單也沒有吃,可能美國交警也不知道這張罰單該開給誰。
不過,比 " 逃逸 " 更可怕的,是失誤。2018年3月18日,在美國亞利桑那州,一輛Uber旗下的無人駕駛汽車撞死了一名行人,這是全球第一起自動駕駛汽車致人死亡的事故。據悉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自動駕駛狀態,時速約 64km/h,當時車上坐有安全員,但因為分神沒有及時采取干預措施。加州交通管理局 DMV的最新數據顯示,2021年加州自動駕駛共發生117起事故。
自動駕駛立法調整或迫在眉睫
據工信部數據,2022年,我國具備組合輔助駕駛功能的L2級乘用車新車滲透率已達到34.5%。對于自動駕駛行業來說,從載物到載人技術的成熟,越來越多“智慧”車輛行駛在道路上,標志著無人駕駛載人服務的又一大里程碑。
但在眾多利好信號之下,我們仍不能忽視自動駕駛車輛上路存在的諸多安全隱患,除卻Waymo、Uber等,還曾有許多事故引起人們廣泛關注。
據國是直通車報道,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張明表示,如果將汽車廠商引入責任范圍,可能需要突破長期以來道路交通安全法“過錯推定+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廠商承擔的責任本質上屬于產品質量責任,在現有交通法基礎上如果過早引入產品質量責任,可能會極大限制汽車廠商在自動駕駛技術方面的發展,再加上L5級別的完全自動駕駛尚未大范圍普及和推廣,所以目前立法調整的時間窗口尚未到來。
目前,我國已經有北京、上海、重慶、武漢、杭州等多個城市開始對無人駕駛汽車進行商業化試點,但相關制度和法規還不完善,比如這起事故中,無人駕駛汽車剮蹭網約車后逃逸,就很難判定具體的處罰對象,雖然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委曾聯合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規定測試車輛在測試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事故,應當由測試駕駛人及其所屬的測試主體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2022年8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已正式施行,深圳實行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管理制度,實行智能網聯汽車登記制度。“條例”中規定,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有專家指出,根據現行交通法規,車輛的責任主體只包括車輛所有權人和駕駛員。對于無人駕駛汽車,交通法律法規尚未出臺專門相關細則。在自動駕駛汽車成為主流之前,還需要進行充分的安全測試和技術驗證,以確保其在道路上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無人駕駛時代,由科技倫理產生的事故問題也不容忽視。科技倫理在L4等級以上的系統中非常重要。比如,當遇到緊急情況無法規避碰撞時,系統默認首要保護的是司機,副駕駛還是后排乘客;再如,碰撞時對必損物的選擇權等問題都涉及科技倫理。
另外,自動駕駛立法的制定應該與技術的發展和創新保持同步。無人駕駛汽車技術仍處于不斷演進的過程中,隨著新的技術和算法的引入,無人駕駛汽車的安全性和性能將不斷提高。因此,立法應該具備一定的靈活性,能夠適應日益復雜的技術環境,并為未來的創新和發展留出空間。
(中國小康網綜合央視新聞、光明網、央廣網、中國新聞網等報道)
來源:中國小康網
作者:風華
審核:龔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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