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據河南廣播電視臺民生頻道《大參考》欄目8月10日的報道:河南鄭州金水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房屋買賣的糾紛,一個剛滿18歲的高中畢業生,為了買一輛心儀的摩托車,背著父母把爺爺過戶給他的價值100多萬元的房子,以52萬元的價格賣了。
2022年4月,小華把爺爺過戶給他的價值100多萬的房子,以5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中介小伍(化名),后又被小伍轉賣給了小洋(化名)。得知房子被賣之后,小華的母親除了生氣之外,更懷疑這是對方設局騙了自己的兒子,多次找對方協商未果后,將小伍和小洋告上法庭。
法庭上,小伍辯稱,其是做二手房的,原告已成年,思想和行為較為成熟,房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真實有效,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房屋已交付并已完成過戶,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被告小洋經法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缺席進行了審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父母提出愿意給被告一些補償,把房子要回來,被告不同意。
法院對雙方進行了調查和詢問,從表面上來看,他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內容也屬于正常的民事交易,但是從深層次來考慮雙方是不對等的地位,小華是一個普通的高中生,社會經驗非常有限,他對房屋的價值,以及房屋買賣的程序和風險缺乏基本的認識和判斷能力,完全聽從了小伍的安排。而小伍是一個有經驗的二手房中介,他明知小華是一個未成熟的高中生,卻利用小華對房價的無知,誘導其以低于市場價一半的價格將房子賣給他,并且在短時間內轉手賺取差價。
法官分析案情
法院認為,這場交易顯失公平,經過審理,法院撤銷了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
來源 | 河南廣播電視臺民生頻道《大參考》欄目、金水區人民法院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