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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的修改完善,知識產權事務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有效保護知識產權,需要政府、企業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長期努力,其中,企業的作用尤為關鍵。
身處知識經濟的時代,產權化的知識作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和財富資源,已成為企業競爭力乃至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集中表現。因此,保護知識產權實際上就是激發創新熱情,激活企業競爭力和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然而,現實情況是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現狀并不盡如人意,不少企業對充分運用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缺乏完整、科學、切實可行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對預防知識產權紛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意識不強,致使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市場需求比較有限,使知識產權難以真正成為經濟增長主要推動力。
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雖屬傳統的民事法律領域,但因法律專業性強,涉及知識面廣,亟待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夯實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創新法律服務理念和服務機制,以適應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市場需求。一方面,進一步完善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體制。司法行政部門應與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建立綜合協調機制,打破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行業壁壘,破除部門分割,消除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限制,放寬律師事務所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限制,建立一個高效、統一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市場。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強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對那些不具有專利和商標申請代理資格的機構和個人從事專利或商標的申請代理業務的應該取締;對非律師從事知識產權訴訟、擔任法律顧問等業務的也要限制。同時,允許律師事務所混業經營,使知識產權法律服務能夠做到全方位、全程的服務,進一步拓展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業的業務范圍,以適應企業日益增長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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