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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劃定除夕等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近年來,環境污染問題受到各地政府的重視,而嚴峻的空氣污染形勢,也讓各地相關部門承受了來自上級及輿論的更大壓力,這些都讓一些地方政府對環境污染加強了治理力度,不少地方對煙花爆竹采取禁燃禁放。
但是,我國民間在重大節日等節點有燃放煙花爆竹的傳統,這樣的傳統根深蒂固,代代傳承,燃放煙花爆竹的習俗已經傳承了兩千多年,尤其是在春節這樣特殊的時間節點,不少公眾早已習慣了在爆竹聲中迎來新年,沒有爆竹聲,會讓不少人感覺不到“年味”。
近期,一些地方開始權衡民風民俗與民眾安全、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在兩者間尋找平衡點,對煙花爆竹由“放”到“禁”到“限”,這就體現了政府管理的與時俱進,體現了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此次鄭州在春節前改“禁放”為“限放”,劃定除夕等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就贏得了當地民眾的喝彩。
這樣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鑒。哪些區域可以適當“放”?哪些區域又適當“限”?各地不應簡單“抄作業”,而要因地制宜,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訂相應政策,要能進行科學決策。比如像一些地廣人稀的農村地區,就沒有必要完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各地對于燃放煙花爆竹問題,不宜簡單實行“一刀切”式的管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科學安排。要盡最大努力滿足公眾對“年味”等精神需求,兼顧民風民俗與社會治理,彰顯治理人性化與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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