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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有的大學為加強學風建設,規范學術行為,嚴明學術紀律,規定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應通過導師審核同意,未經導師審核同意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不得用于評獎、評優、申報各類項目和學位論文成果要求等。這樣的規定,是否符合學術研究規律、是否符合研究生這一高端人才的培養規律,值得探討。
規范學術行為,維護學術誠信,是天經地義的,但學術成果的發表權,包括成果名稱、發表時間、發表形式、署名等,都是學術研究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并不必然與學術不端相關聯。原則上,除了學位論文,研究生也沒有法定義務把所有的學術研究成果報經導師審核批準,才能發表。當然,師生之間的學術交流,包括學術成果的分享,都是提倡的,但并不應硬性規定必須或禁止怎么樣。
這里有一個根本的認識問題,就是導師和研究生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一種什么關系。筆者認為,導師和研究生之間應當是學術方向、學術研究的指導者和學習者、研究者的關系。現實中有些導師與研究生的關系異化為學術甚至人身的依附關系,學術導師異化為同一門派的“掌門人”,同學間成為江湖氣十足的“師兄弟姐妹”,有的成了“老板與打工仔”的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這樣一種潛意識:學生的成果就是導師的成果,導師儼然就是學術家長。這種人身依附色彩的師生關系,在學術研究中小圈子打轉,同門相傳,自我循環,見不得世面,制造出來的必然是越來越狹隘的學術產品。這和研究生創新精神的培養目標背道而馳。
學術指導不能代替學術研究本身,如果導師對某一領域不甚了解,就有可能影響所指導論點及論文的創新性。導師應該在學術誠信等方面起到監督作用,但學術不端是整個學術界要反對、要嚴懲的問題,導師也不是圣人,也可能會成為學術不端的當事者。這種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必須經過導師同意的“捆綁”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學術自由生長,應科學把握學術研究、科學教育的規律,出臺合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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