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隨著智能網聯技術的不斷發展,無人駕駛技術在優化交通管理、改善道路擁堵、提高交通效率和人們出行體驗等方面表現出很大的潛在資質和成長優勢。但是,針對作為主體的智能網聯約車、無人駕駛汽車需要面臨與人工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混雜的實際情況,現行法律法規出現明顯缺位現象。
建議
立法先行、授權推進,明細相關責權條款,提供法律權益保障,護航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明確無人駕駛車輛與傳統人工駕駛車輛的法律地位和主體責任,并對其事故責任認定、保險賠付等問題進行規范。將無人駕駛技術標準和安全評估體系納入法律法規中,在技術標準方面,需要考慮適用于不同場景和應用需求的技術標準;在安全評估方面,需要從軟硬件綜合角度出發,對無人駕駛系統的可靠性、安全性、數據隱私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在綜合評估方面,該標準和安全評估體系的建立需要政府、企業、學術機構等多方參與。無人駕駛車輛涉及大量敏感數據,如位置信息、行駛路線、傳感器數據等,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規范有關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和共享等方面的操作。同時,充分考慮新興技術和市場變化等因素,及時修訂和調適相關規定,確保其可持續性和適用性。(吳曉文 張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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